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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財務代理要遵循的原則。為體現稅務代理的服務宗旨及經經營目標,根據國際慣例,實行稅務代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則。下面烏魯木齊財務記賬公司為大家講講稅務代理要遵循的原則。
一、獨立、客觀、公正、中性原則
這是稅務代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稅務代理是一項社會性的中介業務。一方面,稅務代理人除了接受有關稅務機構的監督指導以外,不受任何其他機構的干預,從而獨立地行使被代理人所授權的各種代理權;另一方面,稅務代理人要客觀地以國家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準繩,站在中性、公正的立場上,實事求是地代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
二、依法代理原則
實行稅務代理必須依照稅收法律和法規進行,這是一切代理活動的前提,也是稅務代理必須遵守的行動準則。首先,稅務代理人應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稅務事宜。對于稅務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違反稅法規定代理稅收事宜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或取消其稅務代理人資格。其次,稅務代理人在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辦稅務事宜中,不得越俎代皰。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行辦理的稅務事宜,不得接受委托進行代理。此外,應劃清稅務代理與行政代辦的界限。稅務代理人代理的對象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是稅務機關,接受稅務機關委托辦理的事務性工作或特定工作,屬行政代辦,不應與稅務代理混為一談。
三、代理自愿原則
稅收征管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稅務事宜。可見“,可以委托”并不是必須委托,稅務代理并不是納稅人納稅的法定程序。從委托方來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是否需要委托代理,完全根據其自愿;而且即使委托了稅務代理,也是由委托自愿選擇代理事項,可以是全權代理,也可以是部分代理或單項代理。從受托方來看,稅務代理人可以根據代理事項的內容以及自身的客觀條件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因此,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的關系是在自愿基礎上的平等的合同關系,是否委托代理和是否接受代理,由雙方自愿達成協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四、有償服務原則
稅務代理機構是具有獨立資格和地位的法人,與被代理人是一種經濟關系。有償服務收取代理費,體現了其智能服務與知識轉讓的價值,這既是維持其業務正常運轉的基本條件,也是市場經濟原則的客觀要求。但是,稅務代理有不同于其他行業的特點,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國家法律,幫助納稅人辦理申報納稅、依法繳稅。因此,應該制定和執行統一的收費標準,而不應該完全由市場供求規律來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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